【文字】《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》修订解读( 2023年12月21日 )

  一、《实施意见》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?

  2015年,我市印发了《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制度。《实施意见》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。2021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印发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)、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6号),明确了供水定价成本的构成,并增加了“自用水率”等行业评价指标。结合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,我们决定对《实施意见》修订后重新印发。

  二、《实施意见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

  1.调整年度公开起始时间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供水企业成本年度公开时间由每年9月底调整至11月底启动。

  2.完善组织实施要求。2021年底,城投水务官网已与“上海供水热线”合并,市属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网址调整为“企业网站”。各区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的具体内容,可参照执行或另行明确。

  3.进一步明确成本公开适用范围。根据《上海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》、《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》有关规定,明确调价前成本公开、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是指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定调价前公开。

  4.调整部分公开项目。一是增加“年取水量”“自用水率”指标。根据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规定,政府制定价格需审核“年取水量”“自用水率”等指标,在《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》中增加上述内容。二是删除“财务费用”指标。按照国家规定,财务费用不再计入定价成本,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的债务资本收益率后,通过计入准许收益予以弥补。财务费用调整为在《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》的备注中予以说明。三是调整“资产减值损失”公开栏目。按照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,资产减值损失等计提类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,资产减值损失移出《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》,仍通过《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》公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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