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( 2020年01月21日 )
一、总体情况
我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的有关要求,积极开展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管理公开、服务公开、结果公开,推进发布、解读、回应“三位一体”公开方式,强化制度机制建设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。
1、工作机构、组织与经费保障。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,信息公开工作机构、法制部门、保密机构、委信息中心、微博办以及相关处室密切配合,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
2、开展制度建设。根据2019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要求,我委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,完善相关制度,修订了我委《主动公开工作制度》、《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》等工作制度。
3、主要公开内容。制定我委《2019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》,明确主要公开范围。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;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;公开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;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、行政审批事项清单、政府定价事项清单、重大建设项目清单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;公开“三公”经费、部门预决算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;公开项目审批、核准、备案的情况;公开价格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;公开行政处罚信息;公开两会办理答复和总体情况。
4、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。2019年,我委重点建设和完善多媒体发布平台,办好、办活政务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,向社会公开包括政策、民生类等权威信息。同时通过网站、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。另外,开设窗口接受市民咨询和查找信息,编制《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》小册子,通过社区、接待点等渠道向公众发放。
5、做好基础性工作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。着手网站改版,通过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,结合“五公开”的工作要求,整合数据资源重建数据平台,提高网站的用户体验度。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,做到在公文类信息制作时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,在政策文件制作时做到解读与文件同步起草、同步审签、同步发布。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依据、信息公开指南、年报、机构设置与职能、办事程序、政府数据资源等基础性信息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,做到答复口径准确、规范、便民,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满意度。加强人员培训,结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,针对性地邀请专家授课。
截止到2019年底,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737条。2019年,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7条,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基本持平,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796条,政务微博公开信息598条,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53条。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,要闻及图片新闻类信息496条,约占28%;政策法规类信息422条,约占23%;项目审批类信息139条,约占5%;公告公示类信息24条,约占1%;政策解读类信息46条,约占3%;建议提案、资金、人事、价格监管、互动类等信息669条,约占40%。申请情况。
我委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9件,其中当面申请21件,网络申请141件,信函申请117件。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,大部分是涉及项目审批方面的信息,约占64%;涉及收费、价格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,约占13%;涉及政策方面的信息约占11%;其余是涉及规划、资金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。
2019年,我委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主动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,注重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,制定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,主要在如下几方面开展工作。
1、加强政策解读。紧紧围绕我委牵头开展的打响上海四个“品牌”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扩大对外开放100条、中国品牌日、双创周、减轻企业负担等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力度,做好政策解读,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。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材料46篇;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7场,其中主发布2场;委领导和相关处室接受采访31次,组织媒体通气会3次、组织媒体赴企业集体采访2次,组织长三角媒体赴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集体采风2次。。
2、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,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。一是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,根据全市统一部署,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清单及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批准情况;二是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,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公开透明,汇总形成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目录,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,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。制定公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,明确信息公开内容、公开方式及责任主体;三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,调整更新了《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》,作了调整更新,将服务领域调整为:“幼有所育、学有所教、劳有所得、病有所医、老有所养、住有所居、弱有所扶、优军优抚服务和文化体育保障”,并更新了部分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和牵头责任单位。
3、公开规范性文件。开设规范性文件专栏,公开《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》、实施细则》的通知">《上海市<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>实施细则》、实施细则》的通知">《上海市<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>实施细则》、《2019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》、《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》等一批重要规范性文件。
4、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相关信息。通过新闻发布会、媒体采访、门户网站、微信、微博等多种形式,主动向社会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的相关信息。公布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》,总体方案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、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、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、强化实施保障等6个部分组成,明确了45条具体任务。通过图文解读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,在总体方案中选取了十大亮点,深度解读。
5、公开行政权力信息。一是及时公开调整后我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;二是对涉及行政权力的清单信息建立目录专栏,行政许可公示、行政处罚公示、项目审批、政府定价事项清单、上海市定价目录、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;三是建立权力清单调整机制,对取消和调整的权力信息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;四是做好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。
6、公开财政资金信息。一是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,公开部门预决算,公开2019年部门及“三公”经费预算,2018年部门及“三公”经费决算;二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,做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、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扶持专项资金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。
7、公开价格收费信息。在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,及时公开政府定价、调价的有关文件和审批信息,公开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信息,开设价格查询栏目,包括医(医疗项目)、食(水果、蔬菜、水产品、禽蛋、肉、食用油)、住(水、有线电视、气、电、房地产)、行(公交、高速、出租、油价)、学(学前、基础、中等、高等)、其他(证件申请、景区门票)等6个分栏目,向市民提供查询服务。
8、公开政府数据资源。我委共编制38个资源目录进入市大数据中心的市级数据湖中,其中27个资源目录挂载了数据资源,全年包括超市商品价格信息、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等有效入湖数据达14218180条,其中,外资核准类项目、外资备案类项目、审批类项目、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名单、内资核准类项目、内资备案类项目等共有6个资源目录被其他部门或单位申请使用,共涉及需求56个(其中“一网通办”需求45个)。
9、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。在网站开设“建议提案专栏”,集中展示历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办理结果。公布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办理工作总结,公开了14件人大建议答复意见和5件政协提案答复意见。
本年度报告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。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: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,联系电话:021-23119467、021-23113480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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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
信息内容
|
本年新制作数量
|
本年新公开数量
|
对外公开总数量
|
|
规章
|
0
|
0
|
0
|
|
规范性文件
|
14
|
14
|
14
|
|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|
||||
信息内容
|
上一年项目数量
|
本年增/减
|
处理决定数量
|
|
行政许可
|
368
|
增30
|
398
|
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
|
31
|
38
|
69
|
|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|
||||
信息内容
|
上一年项目数量
|
本年增/减
|
处理决定数量
|
|
行政处罚
|
0
|
0
|
0
|
|
行政强制
|
0
|
0
|
0
|
|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|
||||
信息内容
|
上一年项目数量
|
本年增/减
|
||
行政事业性收费
|
0
|
0
|
||
第二十条第(九)项
|
||||
信息内容
|
采购项目数量
|
采购总金额
|
||
政府集中采购
|
24
|
870.57万元
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|
申请人情况
|
||||||||
自然人
|
法人或其他组织
|
总计
|
|||||||
商业企业
|
科研机构
|
社会公益组织
|
法律服务机构
|
其他
|
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|
219
|
0
|
13
|
0
|
46
|
1
|
279
|
||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|
(一)予以公开
|
77
|
0
|
4
|
0
|
11
|
1
|
93
|
|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|
1
|
0
|
0
|
0
|
0
|
0
|
1
|
||
(三)不予公开
|
1.属于国家秘密
|
3
|
0
|
0
|
0
|
0
|
0
|
3
|
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|
3
|
0
|
2
|
0
|
0
|
0
|
5
|
||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(四)无法提供
|
1.我委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|
86
|
0
|
7
|
0
|
24
|
0
|
117
|
|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|
1
|
0
|
0
|
0
|
0
|
0
|
1
|
||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|
11
|
0
|
0
|
0
|
3
|
0
|
14
|
||
(五)不予处理
|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|
1
|
0
|
0
|
0
|
0
|
0
|
1
|
|
2.重复申请
|
4
|
0
|
0
|
0
|
0
|
0
|
4
|
||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||
(六)其他处理
|
32
|
0
|
0
|
0
|
8
|
0
|
40
|
||
(七)总计
|
219
|
0
|
13
|
0
|
46
|
1
|
279
|
||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行政复议
|
行政诉讼
|
|||||||||||||
结果维持
|
结果纠正
|
其他结果
|
尚未审结
|
总计
|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|
复议后起诉
|
||||||||
结果维持
|
结果纠正
|
其他结果
|
尚未审结
|
总计
|
结果维持
|
结果纠正
|
其他结果
|
尚未审结
|
总计
|
|||||
3
|
0
|
0
|
0
|
3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0
|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2019年度,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有基础上,进一步响应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,积极努力做好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,但与公众要求、发展要求相比,还存在差距。主要表现在:一是政策解读方面需要丰富解读形式,目前政策解读以文字说明、图解为主,需要增加动画、小视频、短音频等多种当下民众乐于接受的形式,扩大政策解读的影响范围;二是在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上,需要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,作出相应的解读,深入剖析政策制度文件涉及民生的重点内容;三是一些失效的政策文件需要及时梳理,对调整的政策内容,要重点关注,加强宣传。下一步,我们将根据市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,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推进“五公开”工作落实情况,突出公开重点,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制度建设,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力度,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,强化网站和多媒体建设,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