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( 2015年02月16日 )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5年2月17日
引言
本年度报告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要求,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。全文包括概述,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,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,复议、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,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,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,并附相关统计附表。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()上下载。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: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,联系电话:021-23112945。
一、概述
2014年,我委按照《条例》、《规定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,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,具体情况如下:
1、总体工作情况。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,我委不断增强公开意识、加大公开力度、拓展公开领域、深化公开内容、丰富公开渠道,推动了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。截止2014年底,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,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咨询服务等工作均顺利开展。
2、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。为顺利推进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服务水平,我们不断加强组织领导,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,办公室、法规处、委保密办、委信息中心、委微博办以及各业务处室通力配合,并配备信息公开专职人员,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
3、开展制度建设。按照《条例》、《规定》和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,规范了我委对依申请公开的各类告知书的文本,同时,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向第三方权利人征询意见的机制,加大督办力度,认真处理每一件申请,做到及时便民。
4、推进重点工作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重点工作的要求,结合我委工作情况,明确了我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的范围,对资金、规划计划、权力清单、项目、价格、收费等内容在网站上进行重点公开。特别是在项目公开方面,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、核准、备案信息公开,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。
5、拓展发布渠道。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,不仅在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,同时组织信息资源,特别是涉及民生类的信息,在政府微博、微信等渠道发布。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,向新闻媒体发布权威政府信息。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接待点,配备专职人员接待,方便公众上门咨询、查阅和受理。
6、开展信息公开培训。结合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多发情况,邀请信息公开、法制部门专家进行授课。同时,国家发改委针对发展改革系统业务工作的特点,在信息公开、投资管理、价格管理等方面也作了专题培训辅导,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,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。
7、做好基础性工作。一是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、年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,并及时向社会公开;二是完善“政府信息公开”、“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”专栏,新开设“十三五”规划、产业发展等专栏;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工作,通过OA系统,坚持开展公文制作、信息公开属性确认、保密审查的同步审核程序,在公文制作完成的同时,从源头上确定信息公开属性;四是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,对每件申请均做到受理、拟办、批办、办理、审核等程序,同时通过便民原则,尽量提供可能和申请人申请相关的政府信息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;五是做好信息公开报送工作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本机关按照《条例》、《规定》,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。截止到2014年底,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08条,全文电子化率100%。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2条,全文电子化率100%,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数量有所增长。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,政策法规类信息144条,约占9%;项目审批类信息658条,约占40%;要闻及图片新闻140条,约占9%;便民服务类信息506条,约占31%;规划计划、资金、人事、价格监管等信息174条,约占11%。
(一)主动公开范围
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,我委不断挖掘政府信息资源,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。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,结合我委工作实际,重点在资金、项目审批、价格服务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。
1、财政资金公开。一是公开部门预决算,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,公开《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》、《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》。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;二是公开“三公”经费,公开本部门2014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、2013年“三公”经费决算;三是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,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公开工作。
2、公开行政权力清单。2014年我委根据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,重点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和确认,依法设权,制作了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(2014)》和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上海市物价局)政府定价事项清单(2014)》,共有41项权力事项(其中行政审批24项、定价事项17项),做到第一时间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发布,明确了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的要件,使企业和市民对于每项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事项的行权要素、标准、程序、责任、时限等内容一目了然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既有利于促进权力规范化运行,又有利于企业和市民办事便利。
3、开门办规划。2014年,随着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,我委坚持开门办规划,邀请新闻媒体对本市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新华社、人民日报、解放日报、文汇报、上海电视台、东方卫视、东方早报、新闻晨报以及澎湃、界面、新浪、腾讯、上海发布等新闻媒体就提高公众参与度、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、提高规划的知晓度发表了真知灼见。同时,为进一步发扬民主、集中民智,我委在网站上发布公告,开展上海“十三五”规划建言献策活动,凝聚各方共识、汇聚各方智慧,问需于民,问智于民,敞开大门,广泛听取各方意见,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。在渠道方面,开通了“上海规话”微信公众平台,开设“规划动态”、“建言选编”、“我要建言”等栏目,运用新技术,实现开门办规划。
4、公开年度计划。结合我委工作职责,重点公开了 “关于上海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”。
5、公开项目审批、核准、备案信息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重点工作的要求,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,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,公开工作动态、政策法规、项目建议书审批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、项目核准、项目备案等信息,2014年,主动公开项目审批类信息658条,较去年有了明显的提高。同时,我委还借助政务微博“上海发展改革”平台,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项目审批情况。
6、公开价格听证会信息。2014年,召开了“本市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”、“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听证会”,并公开了听证会的相关信息,包括的时间、地点,听证会参加人、听证人、替补及旁听人名单,同时公开了《关于调整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的听证方案》,《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听证方案》,征求社会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。
7、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。公开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、调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,公开了《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》;通过整合信息资源,开设专栏,集中公开了重要商品价格、重要公益服务价格、主副食品价格公布、价格监测、超市商品价格专项公布、中介服务收费等涉及公用事业、教育、医药的民生类服务信息。在收费方面,公开了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,依托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,公开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主体、收费依据等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8、专项公布超市商品价格信息。探索网络晒价,搭建消费者价比三家平台,每月选择粮油、奶制品、节日食品、日化商品等民生商品中的一类或多类,通过“上海发布”、“上海发展改革”微博、市发展改革委网站、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46家超市门店的零售价格,让消费者在家里动动鼠标、看看微博就能知道所需商品在各超市门店的价格,为消费者省事省力比价,明明白白消费服务。同时开展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定期公布工作,每周一、三、五通过委政务微博和委门户网站发布37家农贸市场和16家超市的蔬菜、肉、蛋、鱼及粮油制品等22种主副食品价格。另外,通过《劳动报》等媒体在每周末发布部分蔬菜、肉蛋零售均价。
(二)主动公开途径
1、加强网站建设。一是完善“政府信息公开”、“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”专栏,新开设“十三五”规划、产业发展等专栏;二是为配合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开,进一步优化完善了“网上办事”窗口,内容包括办事大厅、办事指南、表格下载、在线受理、状态查询、结果公布等。对事项、条件、材料、程序、对象、范围、期限等与办事相关的政府信息,进行了全方位的公开,增强了行政权力透明度;三是完善主动公开目录,按照《条例》、《规定》要求,结合我委业务工作特点,建立和细化目录,包括机构职能、政策法规、规划计划、项目审批、部门预决算、专项资金、年报、指南、行政审批(政府定价)事项清单、人事任免、行政处罚复议、公务员招录等目录信息。
2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。积极贯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,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。2014年,一是参与召开2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,介绍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(2014版),以及自贸区运行一周年情况;二是积极做好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(2014)》和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上海市物价局)政府定价事项清单(2014)》公布、“十三五”创新规划编制组织方式、2014低碳日活动等重要事项的新闻发布工作;三是委领导2次参加上海人民广播电台“政风行风热线”直播节目,通过电波就市民关心的价格问题开展交流互动;四是委领导接受《解放日报》专访,解读本市养老服务体系设计。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平台,主动加强宣传,进行政府信息公开。
3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。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,我委在大沽路100号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,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,提供电脑、复印机等设备,供企业和市民查询政府信息。同时,我委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、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,方便市民查阅。
4、做好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工作。2014年,对于微博微信平台,创新发布方法,利用微信订阅号自定义菜单新功能,在“上海发展改革”微信公众平台中设置“互动天地”(下级子目录“民生通道、你问我答、菜单功能”)、“发展动态”(下级子目录“今日推荐、图个明白、上海碳市场、上海自贸区”)、“价格服务”(下级子目录“今日菜价、超市比价、政府定价、成品油价格”)子目录;在“上海规话”微信公众平台中设置 “规划动态”、“建言选编”、“我要建言”子目录,实现一天内多栏目多信息同时发送,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功能,提升了信息公开服务水平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(一)申请情况
本机关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6件,其中当面申请73件,传真申请3件,网络申请201件,信函申请139件。
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,约54%是涉及项目审批类信息,约24%是涉及收费和价格类信息,其余是涉及政策、资金、规划、职能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。
(二)申请处理情况
在41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,已经答复的为416件。
在已经答复的416件申请中:“同意公开”204件,占总数的49.04%,主要涉及项目批准文件,以及收费、价格、政策和职能等信息。“同意部分公开”3件,占总数的0.72%,主要是由于在申请人所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中,有部分内容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,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权利人意见,第三方权利人不同意公开,除该部分内容不予公开外,其余内容向申请人公开。
其他情况209件。其中,“不同意公开”28件,占总数的6.73%,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不是《条例》所指政府信息、不属于《条例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;“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”58件,占总数的13.94%,主要是申请获得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,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;“申请信息不存在”95件,占总数的22.84 %,主要是本行政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;“告知作出更改补充”22件,占总数的5.29%,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时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,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,告知申请人补正;“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”6件,占总数的1.44%,主要是申请提供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四、复议、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
截止本《年报》发布之日止,本机关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9件,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“不存在”、“不属于本机关公开”、“不是《条例》所指政府信息”答复不服,申请行政复议。相关复议机关除1件作出终止决定外,其余8件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。
截止本《年报》发布之日止,本机关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,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“不存在”、“不属于本机关公开”答复不服,提起行政诉讼,人民法院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。
五、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
1、咨询情况。本机关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64次,其中公共查阅接待4次,咨询电话接听173次,当面咨询接待254次,网上咨询433次。本机关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362920次,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:“最新公开信息”、“价格管理”、“政策法规”、“便民服务”。
2、其他政务公开相关情况。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认真执行“三告知”规定,要求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部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、政务公开办制定的“三告知”规定,在每次价格检查行政执法前,以书面形式或者规范用语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、检查时间、检查组组成人员、联系方式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。在行政强制、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之前,严格做到将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;在日常市场价格检查中,严格做到用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。2014年,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检查前向经营者制发《检查通知书》、《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》等告知性文书共234份。未发生不执行“三告知”等规定的情况。
六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
2014年,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,取得了一些成绩,促进了依法行政,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,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与提高的方面: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不够,有待于进一步增强,除主动公开机关文件类信息外,还应进一步挖掘信息资源,提高服务水平,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。二是依申请公开处理水平及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,坚持依法有据、严谨规范,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,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。下一步,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、国家发改委、市政府2015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,深化主动公开内容,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,不断拓展公开渠道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。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,分析典型案例,提升依申请服务水平。同时要加强培训,增强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。
七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
(2014年度)
统 计 指 标
|
代码
|
单位
|
统计数
|
一、主动公开情况
|
——
|
——
|
——
|
(一)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
(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)
|
1100
|
条
|
1622
|
其中: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
|
1110
|
条
|
3
|
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
|
1120
|
件
|
3
|
(二)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
|
——
|
——
|
——
|
1.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
|
1210
|
条
|
0
|
2.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
|
1220
|
条
|
1482
|
3.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
|
1230
|
条
|
416
|
4.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
|
1240
|
条
|
416
|
5.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
|
1250
|
条
|
25
|
二、回应解读情况
|
——
|
——
|
——
|
(一)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
(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)
|
2100
|
次
|
1
|
(二)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
|
——
|
——
|
——
|
1.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
|
2210
|
次
|
5
|
其中: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
|
2211
|
次
|
0
|
2.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
|
2220
|
次
|
0
|
其中: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
|
2221
|
次
|
0
|
3.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
|
2230
|
篇
|
13
|
4.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
|
2240
|
次
|
1
|
5.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
|
2250
|
次
|
0
|
三、依申请公开情况
|
——
|
——
|
——
|
(一)收到申请数
|
3100
|
件
|
416
|
1.当面申请数
|
3110
|
件
|
73
|
2.传真申请数
|
3120
|
件
|
3
|
3.网络申请数
|
3130
|
件
|
201
|
4.信函申请数
|
3140
|
件
|
139
|
(二)申请办结数
|
3200
|
件
|
416
|
1.按时办结数
|
3210
|
件
|
402
|
2.延期办结数
|
3220
|
件
|
14
|
(三)申请答复数
|
3300
|
件
|
416
|
1.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
|
3310
|
件
|
94
|
2.同意公开答复数
|
3320
|
件
|
110
|
3.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
|
3330
|
件
|
3
|
4.不同意公开答复数
|
3340
|
件
|
28
|
其中:涉及国家秘密
|
3341
|
件
|
2
|
涉及商业秘密
|
3342
|
件
|
3
|
涉及个人隐私
|
3343
|
件
|
0
|
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
|
3344
|
件
|
0
|
不是《条例》所指政府信息
|
3345
|
件
|
6
|
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
|
3346
|
件
|
17
|
5.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
|
3350
|
件
|
58
|
6.申请信息不存在数
|
3360
|
件
|
95
|
7.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
|
3370
|
件
|
22
|
8.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
|
3380
|
件
|
6
|
四、行政复议数量
|
4000
|
件
|
9
|
(一)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
|
4100
|
件
|
8 |
(二)被依法纠错数
|
4200
|
件
|
0
|
(三)其他情形数
|
4300
|
件
|
|
五、行政诉讼数量
|
5000
|
件
|
5
|
(一)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
|
5100
|
件
|
5
|
(二)被依法纠错数
|
5200
|
件
|
0
|
(三)其他情形数
|
5300
|
件
|
0
|
六、举报投诉数量
|
6000
|
件
|
0
|
七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
|
7000
|
元
|
0
|
八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
|
——
|
——
|
——
|
(一)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
|
8100
|
个
|
1
|
(二)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
|
8200
|
个
|
1
|
(三)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
|
8300
|
人
|
5
|
1.专职人员数(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)
|
8310
|
人
|
1
|
2.兼职人员数
|
8320
|
人
|
4
|
(四)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(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)
|
8400
|
万元
|
0
|
九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
|
——
|
——
|
——
|
(一)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
|
9100
|
次
|
7
|
(二)举办各类培训班数
|
9200
|
次
|
1
|
(三)接受培训人员数
|
9300
|
人次
|
54
|